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殺一人,救五人?

彭士庭
殺一人,救五人?道德判斷究竟是來自於理性還是直覺?

在哈佛大學一堂公開課程中,政治哲學教授麥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發表了非常有名的正義論辯。因為實在太受歡迎,除了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甚至還集結成冊出書《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造成了席捲全球的熱潮。其中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情境假設:「有一輛載滿貨物的火車失控了,即將撞死前面鐵軌上工作的五個工人,而這時你站在天橋上,旁邊有一個胖子,你可以選擇推胖子下去擋住火車,拯救前面五個工人的性命,但這個胖子毫無疑問地會死;若是你什麼都不做,五個工人會被撞死,但胖子會平安無事。你會如何選擇?為什麼?」

在課堂討論中,桑德爾教授並沒有對「是否要殺一人以救五人」給出一個標準答案,他反倒是不停改變情境。例如把「推胖子」改為「啟動某個開關使胖子掉下去」而避開「直接接觸」的情境;或是把「我」從站在天橋上的旁觀者改為正在開火車的駕駛員,失控的火車會撞上前面的五個工人,但「我」可以選擇是否要轉向,殺死另一條鐵軌上的一個工人而拯救那五人的性命。鼓勵大家思考「為何在這個情境下我會選擇殺五人而救一人,但在其他情境下卻會選擇殺一人而救五人」,並請大家分別提出自己的推論理由。

桑德爾教授提出這一系列的情境假設,只是為這堂正義的課程提供一個開場白:「正義並沒有一定的標準,每個人會以理性根據自己的信念或論證得出自己的結論」,進而探討各種關於倫理道德的學說。以上的論證都是根植於「人皆理性」的前提而言,但倫理哲學家們其實有各種不同的學說,並不是一概肯定「人皆理性」這個前提。比如說,我們在道德判斷的同時會伴隨著情緒的產生,而情緒的存在則會破壞「人皆理性」的假設,因此對於情緒的作用,哲學家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情緒直覺論者認為,我們對某件事情的道德判斷,全是源自於主觀情緒的好惡,當我們「看到某人被殺了」會覺得很恐怖,然後才根據這個情緒判斷「殺人是不對的」,所以道德判斷全源自於直覺。但心理理性論者則認為,情緒不過是理性道德判斷後的副產物,我們是以理性判斷了「殺人是不對的」之後,才根據這個結果產生了不好的情緒,但情緒本身並沒有辦法影響道德判斷。

自古以來,「人是否理性」這個議題一直是哲學家論辯的重點。理性主義者認為人皆有理性,而且能以理性通過論點與具有說服力的論據發現真理,通過符合邏輯的推理而非依靠表象而獲得結論,意見和行動的理由。直覺主義者認為經驗與理性並不能給人們真實的知識,唯有透過內心體驗的直覺,才能使人理解事物的本質。

以上是哲學家的觀點,但若以心理學家的觀點來看,人並非完全理性的生物,我們的思考很大一部份會受到後天知識與理念的影響,在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也會使用簡化的途徑來得出結論。理性思考與直覺簡單來說就是控制式處理(controlled process)與自動化歷程(automatic process)。前者是高級的意識處理,耗費較多資源,用來處理複雜的認知行為,因此若道德判斷是遵循此模式,就代表情境可能較複雜也較具爭議性,或是不常發生,無法以直覺進行道德判斷;後者則是較自動化、簡單、消耗資源較少的無意識處理,若採用這種模式,則情境可能較簡單易判斷,或較常使用而形成簡則,甚至是因為引起了某些關於好惡的情緒,我們會快速地進行道德判斷。比如說,我們會直覺的判斷偷東西是不對的,但若是為了救病危母親而偷藥,我們可能就無法那麼武斷了。

為了解決「道德判斷究竟是來自於理性還是直覺?」這個哲學問題,同屬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做了一系列研究。

「道德發展階段論」的提出者柯爾柏格(Kohlberg)相信,只要一個人能說出完整的論證過程,就代表他有能力進行理性思辨,這個概念在哲學裡叫做證成(Justification)。哲學家認為,唯有透過證成的方式,我們才能確保我們得出的結論背後有一套縝密的邏輯支持。例如: 有一個人答選擇題時答對了,但這樣還不夠反映真的了解答案,因為他有可能是猜對的。而如果我們要真的知道他是否了解,就必須要求他把選答案的原因的邏輯解釋,那這個步驟就是「證成」。

而我們通常會採用許多原則(Principles)當作道德判斷的標準,來支持我們的證成過程,這些原則反映了我們的價值觀。過去的研究者聚焦於「道德判斷是來自理性還是直覺」與「一般人道德判斷遵循的原則」,卻並未研究「理性可以使用哪些原則?直覺會使用哪些原則?」這個研究主義的意義與創舉在於,承認了道德判斷可由理性與直覺的合作產生,而道德判斷是由無數原則的使用所組成,這些原則各自的理性與直覺成分也不一。人類的道德判斷正是如此複雜的東西,無法一語道破。

研究者注意到,多數人在面對前述的「火車難題」時,作為火車駕駛員,若什麼都不做,火車就會撞死一個工人,比起拉起拉桿火車才會轉向並撞死那個工人,他們會更傾向於「殺一人以救五人」這個選擇。因為覺得自己沒有以行動(拉起拉桿)參與殺人的選擇,而更易支持「殺一人以救五人」的傾向,稱作「行動原則(action principle)」。

在「火車難題」中,多數人會支持殺死一個工人來換取五個工人的命,但卻不支持殺死一個在天橋上看熱鬧的胖子來換取五個工人的命,他們的回答是,胖子是無辜的,取他性命就等於是意圖謀殺,但工人卻都是站在鐵軌上,本身已經參與了這個危機。這種認為不該牽扯無辜的人作為副作用(side effect)的傾向,就稱作「意圖原則(intention principle)」

至於,當某個學生回答他覺得不該推胖子下去時,桑德爾教授反問,如果你不需要推胖子,而是只要按個按鈕,胖子腳下的地板就會移開而使胖子掉下去時,你會如何選擇。研究顯示,比起直接接觸被害人而殺死他,用間接的方式(按按鈕),多數人會覺得比較心安而願意「殺一人以救五人」。這種傾向稱作「接觸原則(contact principle)」

第一階段的研究是檢視這些原則是否真的符合一般人道德判斷的模式,因此研究者們在網路上發放問卷,提供許多使用了上述三個原則的情境,讓受試者判斷選擇接受程度。結果發現儘管造成的傷害是一樣的,一般人的道德判斷卻仍普遍遵循這些原則。

現在知道了一般人的選擇傾向,我們卻尚未知道他們是否有能力證成他們的道德判斷。我們認為,如果他們能夠證成,就可以佐證這樣的判斷是依循理性思考而非直覺。因此第二階段的實驗則提供兩組只有一個原則差異的情境,且這兩組情境皆為此受試者在第一階段的研究中判斷為有差異的,並讓受試者寫下自己為何這樣選擇的理由。例如:使用「接觸原則」,提供兩組「火車難題」的情境,皆以使胖子掉下天橋擋住火車來拯救鐵軌上的五個工人,第一組為「推胖子下去」,第二組為「按下按鈕,讓胖子掉下去」。

第二階段的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對於每個原則的證成能力並不一致,分別是行動原則(81%)>接觸原則(60%)>意圖原則(31%)。這暗示了不同種類道德判斷,其「理性思考」的成分並不一致(因未能被「證成」的比例不同)

首先,以「行動原則」的證成能力最為理想,有81%的受試者成功證成,因此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大部分的人都有能力對這個原則進行理性思辨,但是我們不能輕易斷言「能夠成功證成的判斷」一定反映這是「透過理性思辨的判斷」,因為還有另一種可能:受試者事先以直覺進行道德判斷,再以理性思考來進行事後檢證。但大部分的心理學研究還是支持證成可以證明我們還是有道德理性思考的能力。然而如果我們先假定這是透過理性思辨的判斷,那麼「行動原則」(我們會認為什麼都不做,比你採取行動卻造成負面的效果好)成立的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我們若採取了行動就代表我們參與了這個性命交換的選擇,而我們覺得自己無權決定別人生死。這點可能成立,尤其考慮到受試者幾乎都是美國人,信基督教的比例應該不低,他們可能會更強烈的否定這種扮演上帝(playing GOD) (決定別人生死)的行為,進而覺得乾脆不要做比較好。

意圖原則的成功證成比例則只有31%,其餘很大一部份的受試者並沒有成功證成,他們有的不知道、有的證成錯誤,或引用了不存在的證據,甚至還有人直接否定了兩者之間道德差異的存在。這個結果非常支持直覺主義倫理學者的主張,因為不管是把傷害人當成拯救人的手段或副作用,都無法否定傷害了人的事實,但我們卻會直覺認為前者劣於後者,而無法提出有力的理由,因為對於直覺主義倫理學者來說,善本身就是理由,不能也不需證成。

至於接觸原則,成功證成的比例則介於上述兩者之間,為60%。不過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無法成功證成的比例大部分是(a)提出了不存在的證據或理由,或(b)因為某些原因而選錯了(34%),而這樣的行為(a)稱為虛談(confabulation),是指行為者無法正確提取記憶,而在語言的表達中同時建構假記憶的行為。比如說,他們會說「明明有其他方法可以救人」(但並沒有)。為何會產生這樣的行為?有一個受試者在事後提出想法:「我一開始覺得按下按鈕好像比直接推人來的好受點,但事後要解釋時,我卻發現他們好像其實沒什麼差異。」過去的研究也顯示虛談的產生,是因為行為者無法成功證成自己的主張。因此研究者認為,對於接觸原則,我們通常是採用直覺判斷,再以理性思辨證成自己的主張,但最後卻常常發現,兩者之間並沒有差異,於是無法解釋自己的主張,進而產生虛談的行為。

綜合上述的實驗結果,我們發現,在面對不同的道德情境之中,我們能進行理性思辨的能力其實有所差異。這個倫理心理學實驗也再次強化了我們對人的認識:「人並不是完全理性的生物」。但是這個實驗充其量只是描述了一般人的道德判斷模式,並沒有主張怎麼樣做才是對的、合乎道德的,也不是說一味盲從一般人的觀點就是正確的。

究竟答案是如何?我們真的有辦法對一件事情,做出合理又正確的道德判斷嗎?正確的答案真的存在嗎?也許,經過無數研究者的努力,我們最終會有辦法知道人類的心智運作模式,但我們終究是沒辦法肯定什麼才是道德上的真理,而思考這些問題,將會是我們漫長人生中必須不斷思考的課題。

莊昀軒 心理二
我質疑「意圖原則」的存在。以「火車難題」為例,我認為更可能是因為「距離感」的因素(而非是因為胖子是「無辜的」),因為工人離我們較遠,所以我們較難把同情心投射到他們身上,而身旁的胖子較近,所以我們會不忍看他們痛苦慘叫。建議可以增加一個情境「:遠方一公里外,有一座橋上有胖子,按下按鈕,胖子就會掉下去而「殺一救五」。」那麼我認為,這樣跟把火車轉向,殺死一公里外的工人而救另外五個工人的情境,選擇殺一取五的比例不會有差異存在。


林昕穎 心理二
無論是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或是前陣子當紅的快思慢想,甚至普心課本中都提及了簡則(heuristic)與算則(algorithm)。前者是直覺式思考,而後者則是消耗較多大腦資源,較有邏輯的思考方式。這個推胖子的實驗有許多延伸,包括使用不同語言進行測驗。當題目以母語命題(熟悉的語言),我們偏向使用簡則,也就是直覺且情緒性的思考模式,因此偏向於不殺胖子。而以第二外語命題時,對於語言的不熟悉啟動了算則運用,在邏輯思考之後,我們偏向於衡量殺一救五的利弊關係。

盧亮听 心理二
    心理學家John Gottman曾在他的實驗室中研究人的婚姻,能夠藉由夫妻之間短暫的對話就能做出他們多年之後是否仍然會在一起的判斷,而且經過他為期三十年的試驗,正確率已可到達96%。他不用同這對夫妻一起生活,只要能經由夫妻間短短三分鐘對話,便能如此輕鬆判斷。究竟他如何辦到的?
    研究者說明,在這短暫的時間內,他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獲得完整的資訊做判斷,但他卻只要專注在受試者某種情緒反映是否出現,便可對此做出結論。不少人質疑他這種近乎直覺的決斷,認為他沒有完整的思考過程,但他對此另外提出一項重要的看法,他不認為人有所謂直覺反映,而應該將此歸類為「人在短時間的快速思考」,也就是說,很多事情也許你提不出一個完整的思辨過程,並不代表你是沒有經過思考的瞎猜,而是你的大腦走了另外一條捷徑。從這種想法來看,你在判斷一件事情的對錯時,很可能你明知是錯的事但你不認為他違反道德,為何會有這種矛盾的結果很可能便是因為人在做對或錯的思考走的快速的路徑,所以我們通常能毫不猶疑的下結論;但是,一旦牽扯到道德,你的大腦可就不想走捷徑了,他一下考慮結果,一下考慮情緒,一下又把對錯放進來。也就是為何問你很多道德上的問題常把自己陷入死胡同中。
    說明白了,也許,你想的越清楚,你反而更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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