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的求學之路
我碩班在政大念老人心理學,研究高齡者未來自我概念,然後三天兩頭就接到合作安養中心的電話說:「今天某某某爺爺或某某奶奶又掰掰了」,受試者流失到後來快畢不了業!而我零零年去日本先補寫論文,零一年才正式入學,老師當時就問我說:「你還要做老人嗎?日本很多!」我說:「我不要,再多也不一定能撐得完我的博士論文!」然後他說:「那你怎麼辦?」「我想做不會死的」,因此他說:「好!做青少年犯罪好了」結果還不是死了一屋子。
零一到零三實證資料大概已經收完,零四開始寫,花了一年的時間把初稿寫出來,也同時準備投稿,基本上因為投稿篇章短,所以科學化數據很重要;但是若是要寫博士論文,必須要寫出很多的比較有見解的部分,因此就在老師的推薦之下,到仙台市警局請警察調書,像一些日本著名案件的調查報告,如:殺人案。我讀完至少被影響了三四個月,都不敢睡覺,犯罪的手法、動機很可怕,會覺得怎麼會有人這樣想?怎麼會把人破壞成這個樣子?尤其快樂殺人那些案子很不可思議!然後因為調查報告上那些半公開式的照片,看了以後會很害怕、很恐怖、超噁心的!最後論文還是沒辦法把日本的犯罪行為寫得很好,但這也讓我後來決定未來回台灣求職或做研究:社會現象尤其犯罪的研究,只要不踏在那個土地上,做出來的東西就真的沒味道,因為你會不知道這塊土地發生什麼事情。
日本和台灣研究生的差別
我出國被震撼到了,當時meeting我貴為政大心理系應屆準時畢業者,發現日本每一個學生打紮實,在進入這個科系之前,所擁有的東西比我們還要多且紮實;不過這可能也是日本缺點,日本大一上通論,大二稍微讀一點必修科目十幾科,最後大三就進研究室,所以專精度很高,你可能覺得他懂很多,但是要像雜學般地討論心理學卻做不到,日本學生對於所研究的那塊他很懂,但講點社心、發展或臨床、輔導與諮商,他不懂。所以他們有些也會讚嘆我的雜學:「哇!戴桑原來你這麼厲害!竟然連台灣、日本、韓國的歷史都讀過。」另外還被說:「戴桑你還到公司上班過!」對他們來講上班後還來念博士就很不可思議。
能否簡介日本學校犯罪心理學的相關課程設計?
日本沒有「心理系」這個名稱,所有的心理相關課程都放在不同地方。比方說:發展、教育心理學一定在教育學院,法律心理學在法學院,認知是在理學院或工學院叫做情報處理(information processing),然後臨床與諮商在醫學院,校園諮商則是在教育學院,只有社會心理學跟人比較有關聯就在文學院,所以我拿的是文學博士。其實這強調心理學可以服務很多學科,所以現在日本所有大一必修心理學;日本的犯罪學也分得很細,甚至已經有獨立的被害者學或加害者學,也有矯正論的研究室。無論哪個學院,這些進去的人都有很深厚的心理學底子,用心理學的知識去服務這一些應用學科,我覺得這個是台灣比較不一樣的地方。
我相信歐美大學大一、大二不分系漸漸會是主流,使得心理學成為一個人文素養的課程;像日本大一除了要念心理學與日語,還要寫學士論文才能畢業!除此之外,就是去修系上給你的某某通論,比方說:不管物理系、數學系等等出一堂自然科學的課,所以學生化學、物理、數學都要修一點看看。
在日本的時候是否直接跟那些犯罪的人接觸?
日本不行!日本非常保護犯罪人,有嚴格的研究限制,連等級非常高的教授都進不去,所以發問卷都要最高典獄長批核以後才能寄過去,再由他們內部施測,那其實真正施測的版本刪減部分就很多了!天知道他們內部施測怎麼做? 而且就是像剛才說翻閱那些資料,可信度也有可能要存疑。而那時我在日本已經找到工作了,就是任教於比較偏遠鄉間的四國香川大學。因為那個學校已經快招不到日本人了,改招大陸的學生,須要會講中文的人;那老師也推薦我去,當時都快談成了,但一來是家庭的因素希望我回來;二來我真的覺得如果繼續留在日本做犯罪的研究,我的「深度」也大概就是這樣,因為我畢竟有三十幾年不是日本人,所以身為台灣人的一些成長歷史背景,我覺得不太能想到日本人的想法或做法。
舉個例子,像是我們去日本監獄參訪的時候,日本的監獄規定成人男性一天只能吃1500卡路里,;台灣受刑人養的身材好,因為他們四點以後就可以出來健身打籃球幹嘛的,每個肌肉都很大塊,都是猛男,在日本每個都是瘦巴巴,反正不讓你餓死,也絕對不會讓你吃到撐冬天1600,夏天1500,而台灣犯人搞不好一餐就1500了!基本上很有趣的現象就是說:「你們用這種在算阿?」他們說:「對阿!不然呢?台灣怎麼用?」台灣就是吃啊!反正米很多。日本覺得台灣不可思議!因此很多做法上不同就不容易顯到「深度」。
犯罪學和心理學間最大差異?
我個人覺得比起心理學在講求科學的這個方向時,犯罪學更有趣的一點是有更個案面的部份,在科學化之餘有時候要加一點點想像力:你怎麼做出這種事情來啊?那鄭捷到底是在想什麼啊?心理學家可能會用病理面來去談他,那這是不是有怎樣的病理?那也許就犯罪學的角度來想它有可能會變成一個經典個案篇章也不一定!
目前台灣犯罪心理學發展
針對「犯罪心理」這四個字而論,台灣目前的研究比較沒有辦法確切反應「心理」狀況,雖然在「犯罪」這個領域有做到一些,但是成果比較偏社會學或是以刑事司法角度切入犯罪學;而犯罪心理學下又能分很多次領域,像是針對加害人、被害人、法庭系統,都有一套心理學的邏輯。譬如說在美國已經發展出個人化的犯罪心理的服務:有一個「教你打官司」的行業,教導你如何在法庭上扮演一個稱職的加害人或被害人,甚至還教你如果未來要假釋的時候該怎麼做。
而台灣現在很多還是在探討如何從「法律層面」下手,比方說:死刑對犯罪的影響、亂世用重典的可行性……這些議題其實只涵蓋了犯罪的某個向度,那犯罪心理能提供什麼?心理學家能怎麼樣看待犯罪這件事情?這是目前國內很值得去探討的。另外,台灣的刑法採「行為論」的觀點,也就是說「你有沒有做」才是重點。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只會參考行為是「故意」、「過失」還是「過當」,而這在法律上很難判定,但透過心理學我們能不能在審判的時候。很斬釘截鐵地告訴法官當事人的動機是什麼。我覺得這很重要,因為其實法官離我們很遠,但心理學家可以用專業把這個鴻溝填起來,讓一般人跟法官之間對於一個人的犯案動機、目的性或是工具性,建立一個溝通的橋樑。
就教育制度面,台灣這邊最早有犯罪相關的是警大栽培警察,後來中正創系的幾個系所主管大部分都還是出自警大系統,所以有時候我們都自嘲是龜山大學民雄分校;就社會面而言,台灣質的方面研究大多是是單純的犯罪現象,就是動機基本明瞭,有可能是因為台灣地小沒有什麼太多太獵奇的案例;例如:台灣棄屍能棄到那裡去?最好就丟到海裡面去而已啊!不像美國毒販集團做出科學化的犯罪方式非常恐怖,甚至介入銀行體系;日本最大就是山口組,擁有合法執照的高利貸銀行耶!甚至成員有國會議員、律師、法官,背後能夠有用這樣子身分的人進去,深入度很誇張。那台灣相對來講小國小民的情況之下,反而大家過著安泰的日子,犯罪人也不這麼積極的去耍犯罪伎倆;警察破案方式也不用什麼進步,其實就變成一種相對來講安穩的恐怖平衡、安逸狀態。
最後再深入談一下台灣死刑議題現狀;台灣不能再走死刑這條路下去了,因為實際上死刑的存在就有一個邏輯問題:我們不准他殺人為什麼我們要殺他;雖然死刑在所有的刑罰學上大家都認為是有嚇阻的作用,但是實際上死刑的嚇阻作用近乎為零,因為人在殺人的時候不會想到自己會不會被判死刑,人會想到我會被判死刑的這個當頭,他的心理狀態一定是:「我為了什麼所以我要被判死刑?」那這些其實是人格面的問題,是心理學能夠提供協助的地方,那如果判這些人死刑意義不大。就像刑罰分成處罰與矯正教育,對殺人罪來講,其實關押受刑人,絕對是處罰大過於矯正教育,還有另外一個就是隔離的效果。矯正教育比較強的犯罪類型是:藥物濫用、竊盜,其實竊盜很大部分還是社會環境的改善與感染,但是竊盜還有一個就是竊盜癖,偷一些怪東西,這種小東西之餘,絕大多數的竊盜如果有生理層面的,其實都是可以去經由矯正跟改善;那性侵害是最值得去注意跟去矯正的,因為是被害者一生的痛苦,但加害者的罪又往往不重。
犯防系所課程教學及所面臨的困境?
我們的學生在大三下要去實習,很多人會去觀護人室,我們不能讓他們去的時候是空的,所以會在先教學。但是有一個問題,觀護人出身也分兩種:一種法律系考上的、一種心理系考上的。法律系考上的就會偏向刑事司法那塊,那這時候其實心理學家能提供的東西,就不是他們要的;對於更生人的看法,他可能不覺得這是個案的問題,而是制度設計的問題。那心理學家這邊比較會覺得,我們是不是要有一些個案上面的,或者就是帶團體,但有時候某些觀護人並不是那麼的熱情。所以那些更生人也會講,有的比較幸運、有的比較衰,就是觀護人的特性有沒有遇到他們自己覺得麻吉一點的。
而我們系上(中正犯防)目前遇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國考化。就研究而言,只要那門學科沒有什麼多好前景、對應相關國考科目,大概那邊的老師也別想收研究生了,科技部計畫僅能自己做開心。另一方面實務上,考觀護人的學生比監獄官多,因為後者的生活品質不高,而且監獄官的體系是走純警,所以如果中正犯防考上監獄官,人生大概到科長左右就差不多卡住了。
台灣地區的觀護人,早期身兼太多職務而不專業,其實有點變成辦公的社工員,因為早期社工師還沒出來的時候,他變成是必須大腦去規劃與策劃,雙腳去執行,累得要死。現在有觀護佐理員協助觀護人,然後再有社工師,讓觀護人可以更不用一定要往外去;去做這些執行面的事,我覺得這些是好現象,但是些人是屬於所謂的約聘人員,工作並不穩定。而觀護人最大宗大概是對於更生人的監督、管理跟服務的部分,也包含行政業務及比較專業的個案評估或假釋的成效;觀護人的loading很重,一個人手上大概都一兩百個人在那邊轉,所以像台灣現狀做少年觀護人,大多是叫那些少年去寫寫作業就走了,但我知道他們很想多做點什麼,但是能投入很少。且就國考的角度來講,觀護人缺額不太多,因為本身受限於公務員中比較封閉的一個體系,所以變成人力上本來就不足,分配資源也偏少。
司法上是否會使用很專業的心理學,譬如說疾病的名詞或者是刻板印象嗎?
判斷個案有無心理疾病通常是送精神鑑定。早期通常不太理精神鑑定的結果是什麼,但近期來已經愈來愈多人覺得精神鑑定有存在的價值。我覺得從我大學以來,心理學在台灣的流行,跟所謂大家的認同度上,其實愈來愈好、愈來愈高,然後招到的學生的素質也愈來愈好。
而法官審判學在美國愈來愈被廣泛研究與探討,尤其法官的心理狀態是個重要的議題;因為在刑事司法這個角度,過去台灣法系及大陸法系賦予法官絕對的權力,那現在台灣試圖用「觀審制」來分權,但現行觀審制只是建議參考並非參與。比方說這次美國那個法官判白人警察無罪這件事情,當然我們資料也不足,但是文崧直接讀美國的訊息:輿論在批評司法的準確性上近乎於零(司法體系的專業性是由社會監督所塑造出來),他們當然批評的是種族處理不當,或者警察執法不當,或是黑人挑釁,類似這些都有在探討,但是今天對於法官做出了這個不符合一般社會期許的判決,他們不會認為要去推翻法官判決,而是覺得這背後一定還有什麼更深的東西。
FBI真的有一些很嚴謹的結論來從一個人的做案方式去了解其動機嗎?
沒錯。以鄭捷這個案子為例,就刑法上應該是死刑,但是在這麼一個空前的案件裡面,其實他現在一直在塑造「我現在就是殺人殺得很快樂,我還想繼續殺。」但本身的動機跟入刀的方法,促使我問自己「真的是這樣嗎?」是不是另外一個動機趨使他這麼做,比方說也可能他的確真的想被判死刑,但他不敢自殺,而用這種激怒法律程序的手段,來達到這個目的。
那心理系學生在犯罪領域上的優勢為何?
其實每個科系----尤其人文學科的科系----心理系的學生都進得去!大家免不了因為害怕而往就業或國考;但我也給大家一個想法,當心理系念完進研究所,你會對心理系的訓練感動到快掉眼淚!因為心理系真的夠嚴格,把學生訓練到出去不管上哪個研究所,即使到非心理所去念,你永遠是獨步那個所的,例如若不小心跳到中正犯防或到其他的社會系所,保證你比他們好!
國內目前因為相關犯罪學課真的太少了,所以需要心理學界來協助我們,尤其是心理學的年輕朋友們。以我在日本讀書的經驗來講,犯罪這個議題念到後來,老師給我的回應是:我的論文寫得很學理,但是沒有「味道和深度」。什麼意思呢?所有的犯罪都有社會,也就是人的因素存在,他很難像真正的極端科學化的心理學那麼科學化,你在解釋人的時候筆下一定要帶有一些人文素養。比方說日本今天會發生一起把一個女生監禁在家裡,連續性侵42天最後水泥封屍這種事情,其背後一定有發生的一些文化基礎。所以日本老師的看法給了我一個很不一樣的想法:犯罪心理學、犯罪學或犯罪現象,研究者除了必須要有科學的腦袋之外,溫暖的筆觸是很重要的,否則就會比較傾向刑事司法那塊,但也不是它不對或不好,因為這個領域有自己的走向,與其說它客觀,不如說它有主觀的法學觀。
所以就是說,當心理系的學生還把眼光放在比較紅海的競爭時候,其實下面有很多嗷嗷待哺的人文學科,非常需要專業的心理學科來幫忙,那如果你覺得有興趣,也歡迎投入這領域,我覺得有興趣能與工作相結合是人生最快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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