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會想踏入學生自治的領域,一方面是受到擔任過學生會長的直屬學長影響;另一方面則是和朋友們在討論相關議題時,一再感受到台大學生對學生自治的了解、參與程度偏低。因此想藉著親身投入,讓自己與周遭的人們更了解學生自治。學生自治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爭取學生權益,台大採三權分立,由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法院組成,而我加入的是屬於立法部門的學代會。
學代會的運作方式有一定的規律,學期初先以不記名投票選出該會期的議長、副議長,並審議學生會各部門部長、學生法官的任命案。在每次常會時,除了審議學生自治法規與各議案以外,也必須聽取學生會的工作報告並進行質詢。比較重要的像是學期初的整體活動企劃案、預算案,期中施政報告,以及學期末的決算審議。為了增進議事效率,學代會另設有各個委員會,在常會之間與學生會對應部門針對各活動企劃、預算進行事前討論、事後檢討。
此外,學代會、學生會共同扮演了學生與校方之間溝通橋樑的角色。除了在校務會議有出席名額以外,學代會的決策往往也會對校方有其影響力。例如這幾年的二一三一退學制度修改、期末意見調查與選課脫勾、陳文成紀念廣場命名案,還有目前持續努力中的人文大樓興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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